天博综合国际贸易大蒜网(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 : 2024-03-15 20:03:44天博综合从2003年初起,中国与东盟10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正式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是新一代自由贸易区,其内容远远超出传统的货物贸易范围,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诸多领域。因此,谈判所涉及的层面相当广泛。另外,这是一对十的谈判,要达成一项协议不容易。虽然碰到不少困难,但经过双方努力,和十九轮谈判(截止2005年6月),最终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主要有几下几项:
根据2002年双方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质性的谈判首先从“早期收获计划开始。为了加速实施《框架协议》,使双方提前享受自由贸易的好处,从2004年1月1日起首先削减海关《税则》第1-8章中570种产品(均为农副产品)的关税,这便是“早期收获计划。出于贸易平衡考虑,另有30多种特定产品也包括在该计划之内。
不过,此项谈判进展并不顺利,东盟10个成员各有各的要求。最终除菲律宾外,中国已与东盟其他9个成员分别达成了“早期收获计划协议。2004年1月1日起,这些协议(9+1)已如期实行。
谈判期间,菲律宾正面临着大选,中央政府的精力集中在处理国内矛盾上,而且政府的约束力有限,农业部门保守势力强,农产品自由化阻力大。另一方面,由于气候、运输等方面的问题,菲政府在蔬菜自由化上确实面临一些困难。[1]菲最终未与中国谈成“早期收获协定,但也未关上谈判窗口,并表示要继续参加后面的谈判。中方则表态,菲方可随时恢复“早期收获计划谈判。
2005年4 月下旬,中国国家主席访问菲律宾时期,双方终于签署了“早期收获协定,并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不过,菲方参与的减税项目尚不足一半(参见表1)。对此,中方表示了理解。[2] 至此,中国和东盟全部成员都加入了“早期收获计划。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第一阶段圆满完成。
“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给中国和东盟成员都带来了益处。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止2005年6月,中国享受“早期收获计划从东盟国家进口的产品货值已达11.53 亿美元,税收优惠总额达到10.16亿元人民币。中国品种繁多的蔬菜、肉类和其他农产品,以优惠税率进入东盟市场,也为东盟国家居民带来了实惠。按照这个进程,“早期收获计划所列的这600多种农产品到2006年要全部实现零关税。(不过,越南将推迟到2008年,老挝、缅甸2009年,柬埔寨2010年。)本来,农产品关税的削减一直是贸易自由化的一个难题,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施却从农产品开始,其原因是中国真心希望让东盟国家“先摘桃,首先从其优势产品中享受到利益。
2003年6月,中国与泰国在“早期收获计划框架内签署了取消水果、蔬菜关税协议,并于同年10月1日起付诸实施。这是CAFTA的首项成果,对促进以后的各项谈判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该协议实施后,效果显著。在水果贸易上,泰方的热带果品(龙眼、荔枝、芒果、榴莲)颇具优势,而中国的温带水果(梨和苹果)很有竞争力,[3]双方的出口量都大幅增长。中泰签署的该项协议,对东盟其他成员也产生了激励作用。2004年6月,新加坡也加入了该项协议。新声称,它基本不生产和出口水果、蔬菜,加入该项协议目的是为了推动CAFTA的建设。最近越南也提出加入该项协议的要求。
“早期收获计划付诸实施后,双方接着就有关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指需适当加以保护的产品)的降税模式(即高税率和低税率的商品如何分阶段降税)进行谈判,至2004年6 月基本达成一致。虽各方有关敏感产品清单的分歧较大,但经过努力,已在同年9月初就货物贸易的主要内容达成原则协议。
另外,有关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谈判也已完成,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各类自由贸易区有各不相同的原产地规则。在CAFTA中,绝大多数产品均以至少增值40%作为原产地的认定标准。
此外,双方还达成了《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这是规范中国和东盟双方在CAFTA框架下处理贸易纠纷的法律文件,对于维护双边自由贸易的顺利进行是不可或缺的。
值得指出的是,在该项协议下,东盟各国宣布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明确表示放弃使用反倾销的替代国定价法、特殊保障措施等歧视性做法,显然,这有利于建立公正和透明的区域贸易环境。
2004年11月底, 在老挝举行的10+1峰会上,双方正式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之货物贸易协定》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两项重要文件。
从2005年7月20日开始,双方开始执行《货物贸易协定》,启动全面降税进程,首批7445种商品关税已降至20%左右。其中,中国对东盟6个老成员国家平均关税税率已降为8.1%,比最惠国平均税率水平9.9%低1.8个百分点,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由此进入实质性阶段,双方经贸发展开创了全新局面。
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是中国和东盟10国政府为促进双方企业界的合作,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的措施。2004年11月,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在中国南宁市成功举行,中国和东盟各国不同行业的企业前来展示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累计贸易成交10.3亿美元,并签订投资项目129个,总投资达49.68亿美元。博览会期间接待中国和东盟国家观众30万人次。
2005年10月,又举行了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规模超过了上届。中国和东盟企业界通过中国-东盟博览会,获得了更多进入对方市场的机遇,能更充分地享受到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的好处。显然,博览会既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的一个成果,又对后者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服务贸易:CAFTA11个成员经济水平差距巨大,服务贸易的成熟程度也有很大差别。一些在服务贸易上有优势的国家,如新加坡,要求尽早开放服务贸易市场,而服务贸易欠成熟的国家则有顾虑。通过数次谈判,大家增加了共识,厘清了服务贸易的规则,一致同意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应当比WTO所规定的更深一步。目前,中国与东盟双方已就服务贸易协议文本达成一致。晚些时候,双方还要就服务贸易、保险服务及用人民币结算等问题进一步谈判,达成共识。
(2)投资:双方商定尽早完成“中国—东盟投资协议的谈判,目前正在对其主要内容进行磋商。其难点在于,FTA中的投资自由化内容通常比WTO更深,后者只涉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自由化。而更深的自由化将包括全面开放投资领域,外资与内资享受同等国民待遇等内容。东盟对投资协议颇为热心,希望它能促使中国增加对自己的投资。而中国也希望藉此鼓励其企业向东南亚进军。
需要强调的是,从2002年10月中国和东盟双方签署到2005年7月实施全面降税,只用了不到3年时间,这在世界各地三百多个自由贸易区建设历史上也是不多见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东亚经济合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为未来成立“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另一方面,随着“早期收获计划和货物贸易协议的实施,在双方享受到降税带来的优惠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开始显露出来。从中国方面来看,以下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在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不断扩大的同时,中国对东盟的贸易逆差也不断扩大,且后者的增速高于前者。自1998年至今,中国对东盟贸易已持续7年出现逆差。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2年贸易逆差为76.3亿美元,2003年达到了164.1亿美元,2004年已超出200亿美元。2005年1-12月,中国前10位贸易逆差来源地中,东盟国家占了3席,分别是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中国对这三国的贸易逆差总计达248.4亿美元。[4]广东作为中国对东盟贸易额最大的省份,与东盟的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2003年和 2004年每年逆差已连续超过110亿美元。[5]
尽管从目前看,这一逆差对中国影响还不大,但从长远看,仍需引起注意。因为中国的贸易顺差主要来自对美贸易,预期受各种因素影响,今后中国对美贸易顺差会大幅缩小,这将制约中国对台湾省、韩、日、澳大利亚和东盟等主要贸易伙伴的逆差进行平衡的能力。
“早期收获计划所列的570个税号均为农副产品,降税已从2004年1月1日开始。中国虽是农产品生产大国,但农产品成本高,质量差,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较低。近年来,中国农产品对东盟的出口增长率已呈下降趋势。例如,2003年广东省对东盟的农产品出口为2.2亿美元,比2002年下降了5.1%;而从东盟进口的农产品达5.5亿美元,大幅增长41.4%,逆差达3.3亿美元。2004年广东向东盟出口蔬菜天博综合、水果、水海产品等农产品为2.7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仅22.7%,自东盟进口的食用植物油、大米、水果等农产品达9.7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76.3%, 逆差进一步扩大到7亿美元。[6]估计到2006年,从东盟6个老成员进口的农产品关税降到零后,情况将更加严重。
“中泰水果、蔬菜零关税协议的实施,已给中国蔬菜水果市场带来一定冲击。中泰果蔬零关税实施一年来,中方此项贸易逆差达3.5亿美元,占同期双边果蔬进出口总额的71%。[7]泰国热带水果出口到中国口岸价格总体下降了18%,泰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热带水果对中国出口大幅增加,已使广西等地的果农收入减少。与此同时,泰方对从中国进口的马铃薯、洋葱、大蒜等协议内产品仍实行配额管理,配额外的进口需缴纳较高关税,[8]这制约了在这些产品上有优势的云南、广西两省区对其的出口。这部分产品成了中国对泰国单边实施的零关税优惠产品,凸显出双方贸易不平衡问题。
另外,从中国方面来看, 进口手续复杂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中国水果商必须具有中央政府颁发的许可证, 才能进口泰国水果。申请许可证需费时2-3周, 但其有效期仅6个月。水果商每年要更换两次许可证,共需耗时4-6周。
中国和东盟各国都有一些敏感产品没有纳入降税清单。对中国来说,纸张、天然橡胶、塑料和石化产品、汽车及其零部件、茶叶、家具等都列入了敏感产品清单。尽管目前敏感产品关税还没有大幅度下降,但像天然橡胶等敏感产品不可能长期用高关税来保护。一旦大幅降税,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以天然橡胶为例,中国海南省是全国最大的生产基地,占国产总量的70%。但海南省天然橡胶生产成本较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等国要贵一倍多。如泰国产天然橡胶成本每吨仅人民币3000—4000元,而海南产的要9000元。[9]这主要是由于海南省产胶企业的负担重(自办小社会及职工退休养老)造成的。在这种体制下,海南天然橡胶根本没有竞争力。另外,东盟产天然橡胶质量也比海南的高,在中国市场销路很不错天博综合。一旦取消关税,其销量必将猛增。海南10万名胶农的生计将面临生死考验。其他某些产品也存在类似问题。这都是需要慎重对待、妥然解决的问题。
关税下降后,中国产品将大量进入东盟市场。这已经引起了一部分华人的忧虑。笔者最近访问雅加达时,一位有影响的印尼华商反映,他开办的几个纺织品厂由于受到廉价的中国纺织品进口的冲击,已难以维持生计,即将破产。他颇为感叹地说:“我们印尼华人天天盼着中国强大,现在中国是强大了,可我们却要破产了。看来,如何减少自贸区产生的负面影响,做好东南亚华人的工作,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据有关专家最近对中国数百位知名企业家作所的一项抽样调查,有高达99%的被调查者从来没有看过《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10]东盟早在1992年就开始建设自由贸易区,而在中国,不少企业至今不知道“自由贸易区为何物,亦不知道同自己的利益有什么关系,对已经涌到眼前的商机无动于衷或不知该怎么办。
另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2004年中国在“早期收获计划下对东盟的出口中,只有17.9%的贸易额申领了“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享受到了优惠关税。换言之,在中国对东盟的出口中,有80%的货物还是在按老的税率交纳关税。中国企业没有及时享受到本来可以争取到的5-15%的利润空间。而东盟国家向中国出口的货物有60%享受了优惠关税,减免税款高达6亿元人民币,仅泰国一个国家就减免了4亿元。[11]另外,从宏观层面来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也有其先天不足的缺陷, 如双方的主要国际市场都在本区域以外,因此,区域内部贸易额占双方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较小,相互投资规模也不大,与NAFTA、EU等有世界影响的的自由贸易区差距很大,这限制了CAFTA对本地区经济的促进作用。另外,双方都是发展中国家,CAFTA基本上是一个“南南型合作模式,大部分成员经济能力有限,区域内基础设施较薄弱,不能适应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发展的需要,从而影响了自由贸易区效益的发挥。因此,双方都需要加强能力建设。
尽管CAFTA的进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其前景看好。两年来,随着CAFTA的建设发展,双边贸易快速增长。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 2002年至2004年,中国—东盟双边贸易额以年均38.9%的速度增长。2004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059亿美元,提前一年实现了双边贸易额突破1000亿美元的目标。2005年1-7月,双边贸易额已达到707.4亿美元,同比增长30%, 中国对东盟贸易额占对外贸易总额比重已提高到9.2%天博综合。实际上,从2005年1月起, 东盟已超过香港, 成为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
最近,中国贸易官员乐观地预言,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逐步加强,到2010年CAFTA有望在进出口总额上超过北美自由贸易区,到2020年在GDP总量上超过欧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和北美、欧盟自由贸易区一道成为世界三大经济支柱。[12]
同样,东盟国家官员也非常看好CAFTA的前景。越南贸易部副部长潘世锐指出,一个拥有17亿人口、正在形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所有成员的重大机遇。该贸易区的建立将逐步排除各成员之间的贸易壁垒,从而使本地区的商品、服务和投资更加自由地灵活流动。以长远的目光来看,这一贸易区将促进本地区资金流动及积累,最终提高本地区经济的效益及在国际经济中的竞争力。[13]
当然,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双方都有会遇到一些局部的困难或问题,但这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到自贸区建设的大局。无论是中国还是东盟,双方***都已下决心要推进CAFTA进程。总的看,敏感产品并不多,不会对双方贸易自由化构成实质性威胁。因此,只要双方持积极、务实的态度,本着互利、互惠、互让的精神,按目前进度,到2010年甚至更早实现CATFA目标是完全有可能的,最终将出现“双赢的结局。
[1] 据菲官员对笔者的介绍,菲蔬菜主要产地碧瑶地区台风、火山、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菜农种植风险较大。
[2] 中方还同意继续单方面保持对菲出口大米配额,以保护菲国内大米市场。
[3] 泰国从中国进口的梨和苹果,因价格低,已部分取代了从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和美国进口的同类产品。
[5] “去年广东对东盟贸易逆差增幅大,超百亿美元,深圳新闻网,2005年2月17日。
[6] “广东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可谓喜中有忧,《粤港信息时报》2004年1月30日;“广东省已成为中国对东盟贸易额最大的省份, 国际在线消息(,2005年1月28日。
[7] “中泰果蔬零关税一周年回顾:效益与问题并存, http: //年11月14日。
[8]中国的大蒜与洋葱价格只有泰国产的五分之一,所以泰国对中国的大蒜与洋葱实行严格的配额,超过配额,大蒜将增收57%的关税,洋葱为142%。
[9]“海南橡胶业承受高成本之痛,在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期待与隐忧, 年7月8日。
[11]国际司尹宗华副司长谈我国自由贸易区进展情况2005年8月16日。
[12]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助理、新闻发言人王锦珍之言,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跻身世界三大经济支柱,年 9 月7日。
[13] “越南高度评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新华社河内2005年6月25日电。
论文摘要:论述了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各国间贸易摩擦日益频繁,国际反倾销出现的一些新趋势。阐述了在国际反倾销呈现出新趋势的情况下,中国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应采取地积极的应对策略。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 国际贸易 反倾销 应对策略
2007—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又称世界金融危机、次贷危机、信用危机,更于2008年起名为金融海啸及华尔街海啸等,是一场在2007年8月9日开始浮现的金融危机。自次级房屋信贷危机爆发后,投资者开始对按揭证券的价值失去信心,引发流动性危机,随后即使多国中央银行多次向金融市场注入巨额资金,也无法阻止这场金融危机的爆发。直到2008年9月9日,这场金融危机开始失控,并导致多家相当大型的金融机构倒闭或被政府接管。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顾名思义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贸易的全球化趋势愈强,各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倾向也随之愈强,反倾销就成为大多数国家主要采取的贸易保障制度。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国际市场竞争的几近白热化、各国关税水平的不断下降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间的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显得更加激烈。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一国政府是与各国通力合作共抗危机,还是采取保护主义姿态,这是各国政府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今天,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日趋密切,一个国家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一项重大经济举措,不仅要考虑本国的发展,更要考虑对他国乃至世界经济的影响。为了解决本国因金融危机而引起的经济下降、金融机构破产、企业倒闭、失业率上升等经济社会问题,通过拉动内需,从而刺激本国经济的发展,这原本无可非议,但问题是,目前不少国家刺激经济的计划都带有明显的保护主义色彩,这就不得不令人们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前景多了一丝忧虑。
从反倾销的主体看,由过去传统的几个发达国家指控倾销转变为反倾销全球化。反倾销作为贸易救济的主要形式,长期以来一直是发达国家保护本国市场和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伴随着中国出口贸易额的快速增长,国外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根据wro的反倾销统计,1995—2006年中国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案达1245起,其中发达国家526起,占42.2%,发展中国家719起,占57.8%。2007年上半年,国外对华反倾销立案调查数20起,比2006年同期减少13起,但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案就有16起,是发达国家的4倍。从发展中国家的国别看,对华发起反倾销的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大国,如:印度、土耳其、阿根廷、南非、巴西、墨西哥等。
我国已连续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最大受害国。仅2009年前10个月,我国就接受了涉及多个领域、行业的多起反倾销调查,例如:3月秘鲁国家反垄断和保护知识产权局倾销和补贴调查委员会公布决议,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织材料作为鞋面的便鞋和运动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6月美国某公司向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对中国进口编织电热毯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6月巴西外贸委员会18日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客车和货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未来将可能对进口自中国的轻型轿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7月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委员会下属倾销和补贴调查委员决定继续维持对从中国进口的3种冲浪板实施征收反倾销税措施,期限3年;7月阿根廷生产部工贸及中小企业国务秘书签署决议,对中国的手动厨房用点火器开展反倾销调查;7月泰国财政部决定延长热轧钢反倾销税收措施5年;7月阿根廷生产部宣布,对除运动鞋之外的中国鞋类产品实施进口反倾销措施;8月欧盟委员会在布鲁塞尔宣布,欧盟已对从中国进口的葡萄糖酸钠发起了反倾销调查;8月印度某公司向印反倾销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等国的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8月欧盟反倾销委员会通过投票表决,支持欧盟委员会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对中国轮胎实施3年惩罚性关税。从上述我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可以看出,当前国际反倾销的主体已经由原来的几个发达国家转变为反倾销全球化。
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在经过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后,各成员国的关税税率已经大幅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的下降,使得利用关税壁垒的作用日益下降,新的更有效的贸易壁垒,如反倾销结合反补贴、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层出不穷。以中国出口大蒜为例,2009年1—4月出口大蒜数量为602,983.0吨,同比增长7.5%,金额为23,409.6万美元,同比下降20.2%,平均单价为388.2美吨,同比下降25.8%。但是,反倾销和技术壁垒一直是大蒜出口的两大“拦路虎”。长期以来,我国大蒜出口价格比较低,许多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大蒜企业,一直寻找时机对中国大蒜实行反倾销调查。近几年来,日本、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对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制定了苛刻的技术标准。从世界各国反倾销运用的手段来看,已经由单一的关税壁垒转变为反倾销为主导的多元化非关税壁垒。
20世纪80年代以前,反倾销的应诉率极低,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但随着贸易体制的不断发展,反倾销作为世界贸易组织认可的贸易保护措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许多国家和企业从具体的个案实践中认识到,应诉与不应诉的结果差别很大。应诉就有双赢的机会,不应诉就等于承认倾销,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后,很可能会失去原来开拓的市场。因此,世界反倾销应诉热情高涨。同时,也促使各国努力完善反倾销法。各国在制定反倾销政策时,为了避免与国际规则发生冲突和矛盾,也尽可能参照国际惯例和规则,以便有效地保护本国贸易市场。
为应对反倾销保护本国市场,我国政府也作出了积极的应对。2009年9月27日商务部颁布了新的《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简称“新规”。相比较4年前出台的旧规,新规重点突出了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中发挥的作用,几乎涵盖了应诉工作的整个流程。新规指出,行业协会应成为应诉企业和商务部的桥梁。除了对出口商品统计监管系统和贸易救济案件信息收集反馈机制的建立外,还要建立律师信息库,这样就可把在代理行为中曾严重影响或损害我国企业、行业利益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知应诉企业。此外,在应诉过程中,行业协会还要组织应诉企业参加听证会、与国外调查机关和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进行磋商、谈判等工作。行业协会还应根据应诉企业的要求,就有关替代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等技术问题的抗辩、国外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等问题予以协助。为使工作能够落实,行业组织按新规可从会费中设立促进会员企业应诉的专向资金,用于定期组织有关反倾销法律知识的培训。而新规中,商务部将加强对反倾销案件调查和应诉工作相关信息的公开和传达。对于商务部公布的信息,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也应立即通知涉案企业天博综合。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商务部还将给予行业组织有关应诉案件的意见。这些应诉案件包括:调查机关对我企业实施歧视性政策和调查方法的,行业组织之间就企业协调应诉工作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涉案产品在调查国或地区市场份额较大的,涉案产品在调查期内出口金额较大的以及其他需要征询的重要案件。从世界各国反倾销的应诉情况来看,由过去怠于应诉变为积极应诉,并取得良好效果。
在国际反倾销呈现出新趋势的情况下,国际反倾销规则也日趋完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面临着严峻的反倾销形势考验。为了保证我们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增强企业的领域竞争优势,中国应积极寻求应对策略。
在国际大形势下,中国应倡议除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外,还应对国际贸易体系进行改革,特别是要加强对发达国家贸易保护政策的监管,呼吁更多国家实行财政扩张政策,并保持政策的同步性。在区域经济中,中国应积极融人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地区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建设。近年来,中国已与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等国签署了FTA,与澳大利亚、海湾合作组织、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等的自由贸易谈判也正在加紧推进。同时,中国一东盟自贸区也将于2010年建成,推进区域一体化有助于消除不利条款的影响。
中国政府在积极完善有关立法、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应对国内外经济事务提供有效服务的同时,提升出口商品结构层次,实现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目前,我国货物贸易出口的层次比较低,55%以上是以加工贸易方式实现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85%以上由外资完成。服务贸易发展出口严重滞后,服务贸易出口占我国贸易总额的10%,明显低于世界20%左右的平均水平。客观的市场容量也要求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了实现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国企业也要掌握和利用比较优势动态变化的规律,一方面稳定或延续中低端产品或生产环节的比较优势,保持出口贸易的数量增长;另一方面要创造和积累中高端产品或生产环节的比较优势,扩大产品出口,达到改善贸易结构,提高贸易质量的目的。
行业协会虽然是民间组织,但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又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从各国的实践看,行业协会作为反倾销提诉人的案件占绝大多数,而以政府反倾销机构或单个企业作为提诉人的情况十分罕见。因此,作为整个行业的代表者,它可以通过收取会费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建立反倾销基金以专门用来建立信息渠道,配备反倾销专业人员,聘请律师,组织企业应诉。利用整个行业的资源来克服单个企业势单力薄的不足,这就可以解决应诉不及时的问题。为防止遭受反倾销,行业协会可以在整个行业的企业当中充分开展协调工作,规范企业行为,组织各个企业有序地进行出口,防范企业相互压低价格进行不良竞争,改变目前各自为政的混乱状态,形成有序的出口局面。
作为企业利益的代言人,行业协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反倾销预警机制是行业协会维护产业经济安全,有效运用反倾销手段所不可缺少的前瞻性工作。反倾销预警是最基础的反倾销工作。通过建立起来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一方面对企业的出口规模和速度进行指导,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应对反倾销调查的准备。行业协会还可以组织行业培训,规范反倾销工作程序,在本行业以及企业内培养和锻炼一批相对稳定和过硬的反倾销队伍,改变过去反倾销工作中被动局面。
在经营中中国企业应注意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企业在对外经营时不仅要遵守国内的法律和法规,还要遵守国际及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注重研究WTO相关法规及协议,遵守国际惯例。出口企业应按国际规范进行经营管理,会计帐簿要规范、完整、清楚,以便应对反倾销问卷调查。
在遭遇反倾销调查时,中国企业应积极应诉,寻求保护自身权益。反倾销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程序,再加上每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十分严格,而每个环节对应诉成败均十分关键。在应诉的每个环节企业都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利用涉案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销售、生产情况为自己辩护。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除了要积极应诉外还应注意通过参加各种复审推翻原判,重新恢复出口。反倾销行政复审,主要用于确定所课征的反倾销税是否应该调整或取消。实践中,复审的形式有年度复审、新出口商复审、临时复审和日落复审等多种,利用不同的复审手段出口企业可达到免征或停征反倾销税的目的。
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企业需创新企业的营销观念,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提高产品技术层次,获得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比如专利技术产品很难遭受反倾销。企业需要成立跨国公司进行国际化经营,形成网络化生产天博综合、研发和销售体系,既可提高竞争档次,也可通过海外投资及内部转移价格方式规避反倾销,而且全球化程度越高的产品,其归属问题也很难解决,所以越难提起反倾销。
针对频频遭遇反倾销的现状,我国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反倾销应诉人才的培养工作,开展反倾销理论、反倾销实务等培训,选拔其中部分人员赴欧美等发达国家进行中长期的培训学习,提高他们反倾销应诉的感性认识与实战能力。同时,政府应拨出专款对反倾销予以资助,努力打造一支精通反倾销理论与实务、能够承担企业反倾销应诉等涉外业务的既懂英文又精于专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完善我国反倾销应对工作机制。
在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下,我国政府应当认清国际反倾销出现的一些新趋势,借鉴与吸收国际成功经验,加强和完善有关反倾销的相关立法,使之与国际反倾销法律接轨。中国将积极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支持体系,调整出口导向政策,实现贸易出口方式的转变,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不断提升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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